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的统一,近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规定,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完善了应当上会讨论的案件类型和条件,细化了讨论事项的提交程序,严格了纪律规定;要求所有上会案件,原则上须先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将会议时间由原来规定的每周一次调整为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加开,旨在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的过滤和讨论功能,推动审判委员会由研究个案向宏观指导转变。
《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修订)》明确设置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结合上级法院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会议讨论的案件范围及会议组织、召开程序。同时,也明确要求除特殊情形以外,案件须先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确有必要的,才能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与审委会规定实现有效衔接;会议时间由原来规定的每两周一次调整为每周一次,以期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促进业务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审判委员会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规定的修订,是该院全面落实司法巡查整改工作的体现,也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该院将认真推动规则和规定的落实,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的应有职能,促进审判质效实现全面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