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一个暖心的故事,也都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肯定。申请执行人于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局干警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1年7月某天,被告魏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与本案原告于某发生相撞致于某受伤,经鉴定于某颅脑损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右肩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魏某赔偿原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170,928.36 元。
执行过程: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魏某并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赔偿款,原告于 2014年12月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2021年兴隆台区法院执行局为彻底解决陈年旧案、积案,专门成立终本维护团队。2021年9月份,接到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的申请,终本维护团队通过最高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里有1000多元,即刻采取了冻结措施,后通过线下银行查询发现该银行卡中余额11664元,及时将该笔款项划拨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让积压多年的旧案有了新的进展,虽然该案目前尚未执行完毕,但扣划的款项也让申请人看见了希望的曙光。
民生无小事,兴隆台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尚法、务实、为民的良好作风,强化民生权益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