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跨越大石桥市、营口市、鞍山市、海城市四市,成功扣押汽车一辆。
申请执行人刘某花与被执行人邢某明、张某维、营口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大洼区人民法院判决邢某明、张某维、营口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花人民币564032元。判决生效后,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电话联系四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邢某明在监狱服刑,另外三被执行人均称其没有偿还能力,拒绝告知法院执行人员其行踪。执行人员通过查控,锁定被执行人营口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有登记车辆且该车辆在大石桥市某处停车厂内,因异地扣押车辆难度大,可能会出现围攻、妨碍执行的情况,极有可能会出现突发情况等因素,大洼区人民法院派出四名执行干警执行本次任务。根据线索,执行干警到达大石桥一处院落,未找到车辆。经过调查,此车现在从大石桥市开往营口市,一路辗转经鞍山市、海城市最终到盘锦市。执行干警辗转几地调查后得知,该车辆是到盘锦市辽滨经济开发区装卸货物,当执行干警到达装卸现场后,该车辆已经驶向大石桥方向。因当时天色已晚,行驶路段没有路灯且刚下过大雪,考虑到安全因素,执行干警决定当日放弃追车,于次日早上查询确认该车辆的位置后开展执行行动。次日,执行干警凌晨五点到法院集合,查询到车辆在大石桥某建设施工工地附近,立即赶赴大石桥。到达现场后找到该车辆,并联络被执行人公司,被执行人公司派员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将车辆成功扣押。
异地执行难度大,突发状况多,某一个细节出现问题,就会使执行陷入僵局。该案异地执行成功,充分体现了法院执行队伍的高效精干和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形成所作的不懈努力,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大洼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树牢为民理念,提升工作质效,扎实推进系列执行专项行动,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下更好基础,忠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