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网络在线诉讼、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电子送达制度等诸多亮点条款,对于进一步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建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民事诉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优化司法审判流程,确保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盘锦中院迅速响应,研究制定了《民事审判独任制审理操作规程》。对于严格把握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范围,明确告知和送达程序,规范审判组织转换流程,统一裁判文书样式,细化庭审程序等内容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则》,理顺独任制与专业法官会议的衔接关系。截至目前,盘锦中院通过独任审判模式已开庭审理二审民事案件9件,审结案件2件,其中调解结案1件。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条文的规定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件的高效快速审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供了法律支撑。盘锦中院为强化小额诉讼案件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征求法官意见,梳理《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标的额计算标准、裁判文书简化、与其他程序转化方式等条文内容后,制定了统一的《小额诉讼程序操作规范》及《裁判文书样式》并下发到各基层院。目前,全市基层法院正积极推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工作。
盘锦中院以新《民事诉讼法》为引领,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多元司法需求为己任,以健全配套举措提升审理规范为抓手,积极完善工作流程机制,全面推进民事审判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