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审结一宗被告人及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的轮奸案,一审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2020年7月,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小花在家中开同学聚会,遭到被告人小明(未满14周岁)猥亵;2021年1月中下旬,小明(已满14周岁)以此事相威胁,向小花索要其裸照及裸露视频;得到视频后,小明又以外传裸照及裸露视频相威胁,要求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并找来被告人小强(15周岁),二人先后两次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
本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玉荣对被告人小明和小强及其二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二人能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努力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也希望法定代理人履行好监护的责任,共同努力培养孩子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被害人道歉;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法官提示:纵观本案,被害人和被告人都年龄尚小,本该是无忧无虑地接受教育的年龄,快乐、幸福地学习和生活。而本案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告人也因此接受刑罚的惩罚,丧失继续在校学习的机会。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悲剧以及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值得深思。
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未成年幼女、少女处于生理发育、心理成长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且由于缺乏正确的性教育,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或不敢反抗,极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本案的发生,深刻警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一定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正确的两性观念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告知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正确方法,有效防范不法侵害的发生。同时,家长要适时引导未成年人以学业为重,谨慎交友,不要效仿成年人搞派对、聚会等社会活动,从而减少参与犯罪活动的几率,降低被侵犯的风险。
从被告人的角度来看,深入思考是什么让两个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对今后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教育缺失,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盲目追求享乐、奢靡之风等等。
面对当前未成人犯罪呈低龄化、逐年上升的态势,家庭、学校和社会需要共同承担教育引导的责任,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家庭教育缺失易导致青少年的行为出现偏差,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正确引导,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学校应加强性知识教育,不能谈“性”色变,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两性观念,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因错误的思想观念误入歧途;司法机关要加强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让《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人人知晓,充分发挥作用。
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少年法庭的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帮教保护渠道,为孩子们筑起一道阻却性侵害犯罪的防护墙。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将积极探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方法,在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多方力量资源,延伸司法职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更多力量。
(注:文中小明、小强、小花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