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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敲响交通安全警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高升法庭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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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06 09:00:12 打印 字号: |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案发量很大的一类案件,审判周期往往因为伤者的伤情需要鉴定而变得很长。高升法庭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邀请了一些车主和驾驶员旁听庭审,意在唤醒安全意识,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

刘某驾驶许某所有的小型轿车与横穿公路的杨某、张某相撞,致使杨某、张某受伤住院。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两名伤者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评定张某伤残等级为三级,杨某伤残等级为四级。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三者险责任限额为100万元。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因两名伤者残疾等级较高,且需后续护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受害人权益,经当事人主动申请,在承办法官组织下,双方协商确定了由被告方赔偿两名受害人包括后续护理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140余万元,该损失已超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共计119.8万元的赔付金额。因肇事司机经济困难,无法立即支付赔偿款,双方就支付期限产生分歧,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沟通,几经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纠纷顺利化解。参加旁听的驾驶员们深受教育,一个不慎就将面对高额赔偿,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祸,经过庭审教育,纷纷感触:要珍惜生命,谨遵交通法规,以此为戒。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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