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起诉被告给付拖欠的钢材款,标的额为一百四十七万元。案件庭审时,被告提出对主要证据上的印章进行鉴定,认为第三人使用虚假印鉴为原告伪造了起诉证据。案件随之进入漫长的鉴定环节,三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迟迟没有进展。时间进入年终,为争取结案,跟时间赛跑,主审法官仔细研究卷宗材料,调阅与此案关联案件的卷宗,从中找出了可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共识的突破点。法官利用周六、周日两天时间,联系当事人,引导说服双方要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目的,不必将宝贵的时间纠结于对双方并不利好的鉴定上。耐心的引导、诚意的沟通,让双方体会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接下来双方积极配合,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对工程审计报告中主材单列清单逐一认真核对,很快对案涉标的数量达成共识,奠定了成功调解最重要的一步。纠纷的处理瞬间柳暗花明,被告申请鉴定部门终止鉴定程序。周末的两天时间里,主审法官拨打了数十个电话,逐一认定了争议的钢材数量、价格以及与市场行情的差价,最终依据工程审计报告对尚欠钢材款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了全额给付时间。周一上班的时候,双方到法庭签署调解笔录,中午时分调解书依法送达,案件顺利报结。此时,距离年底最后结案时间还有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