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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法院: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团队化改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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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碧洁  发布时间:2021-12-31 12:59:17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步伐逐渐迈入深水区,社会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逐渐完善和执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洼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集约化工作机制,不断升级执行管理和案件办理模式。202111月起,大洼区人民法院正式推出执行团队化改革2.0版本,追求执行模式的扁平化管理,向内挖潜,在制度、管理方面不断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追求执行高效专业,开启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篇章。

一、让简案办得更快

一是整合执行团队。执行案件采取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工作模式,以执行法官为主导,将执行人员按阶段进行分工组成执行团队。按繁简分类,同类关联个案执行事务节约相对集中办理。在指挥中心运作模式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快执保全和执行监督团队。根据现有执行人员结构特征和执行权运行规律合理设定执行团队之间、团队成员之间职权职责边界,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前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紧密配合。二是明确繁简标准。根据执行实施案件构成一般规律,制定执行案件繁简标准,将财产保全诉讼费追缴、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有足额财产冻结或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执行结案的行为类执行案件列为简易案件,实现快执快结。三是统一分流筛选。执行案件由执行事务中心统一负责分流筛选,执行事务中心配备执行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根据集中查控财产调查情况,初步研判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进行繁简分类,根据职责分工分流至执行实施团队。四是严控流程节点。在新的工作模式下,执行案件实行严格的办案节点控制,并将节点内办理情况与执行团队绩效考核紧密结合。一般简案办理期限为20天,繁案查控、制裁、立案后7日内完成流转手续。保全案件与事项托案件等具有相关期限要求的案件严格控制在期限内办结。繁案在立案后必须在法定执限内办结,不允许延长期限。

二、让繁案办得更精

近年来,随着涉众型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层出不穷,执行案件中呈现出财产类型多样化财产处置常态化,处置过程中法律关系复杂化信访矛盾集中腾退难度大等特点。以往的单兵作战为主的执行模式在应对这些问题上日趋捉襟见肘对团队化、专业化的执行作战单元的要求日益迫切。执行团队化升级后,成立两个专门负责繁案办理的执行实施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团队3名执行员、6司法辅助组成。在执行事务中心集中查控、精准研判的前环节上,负责后的繁案团队,配备以法警为主的专业精干力量,办理涉财产需经过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和强制腾退等处置性措施的案件 

三、让事务办得更集约

 随着执行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工作流程愈发繁杂,流程节点愈发精细,整合资源,合并同类项,创新执行集约化工作机制,由执行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执行资源成为科学化执行的必然要求。大洼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整合资源,集中集约处理执行中的事务性工作,实行集约化管理的新路径。一是集约使用司法辅助人员,打造专业化的执行事务辅助团队。集合全局聘用人员,统一划归执行指挥中心管理,根据执行工作规律,成立辅助团队内的专业化单元小组,负责执行绩效、资产处置辅助事务、案卷扫描归档、执行文书统一制作、送达等事务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执行实施团队的事务性工作压力,使执行干警轻装上阵。二是集中统筹集约办理外勤工作,节约司法成本。将一改过去单兵模式下出差随意化、送拘分散化的现象,而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外地法院受托事项、本地股权信息查询、冻结、解封等事务,每周定期统一办理;对经布控拘留或强制传唤至法院的被执行人或送拘等事务每天集中办理,切实减少重复出差和事务性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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