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戴某的感谢电话,戴某表示:因当初的冲动,给李某带来的伤害他后悔不已,感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使自己得到李某的原谅,自己良心上的大石头终于能轻松些了。
原来,2019年6月,因排水沟下网问题,戴某先与李某发生口角,气愤中的戴某召集并伙同孟某等四人持镐把、铁管、铁锹等凶器在李某家稻田地看护房院内,戴某先用拳头打向李某,李某还手将其打倒后,孟某等人见状后遂使用手中凶器追打李某,致其多处轻伤。送医后鉴定,李某脑外伤致精神障碍,此次殴打事件为直接因素造成,精神损伤致残程度为九级。遂李某将戴某某等四人起诉至盘山县法院,2021年10月,经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戴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李某324,189.48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没有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1月,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四位被执行人名下虽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态度良好,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会尽快卖掉粮食凑够执行案款。12月13日,四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当场给付了15万元,承诺余款于2022年3月底之前全部结清的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此还款计划,双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得以执结。
嗣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满足于案件的执结,而是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的侵权纠纷执行案件,一定要化纷止争,才算真正的执结案件。于是他“变身”双方当事人中间的“化事员”,通过耐心沟通,终于,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最终言归于好,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刚性,也看到了法律的柔情。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积极给付案款,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继续进行恢复治疗,又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利于维护邻里之间的稳定。法官也很愿意在法理之内情理之中帮他们一把,这是最实在的“保民生”之举,包含了满满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