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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星光不负赶路人 时光不负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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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7 09:31:34 打印 字号: | |


11月30日夜晚,盘山县法院执行局接待室灯火通明,执行干警仍在加班加点为完成农信社清收工作而奋战。此时,正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2019年7月,李某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某申请贷款50万元,亦约定了还款日期和贷款利率。借款期满后,信用社多次向李某某催收贷款本息,李某某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2021年10月,经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信用社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信用社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执行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通过多次走访,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并向其释明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依法惩戒,被执行人李某某称其无能力偿还借款。执行法官在询问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有能力还款,但怠于履行。时间越来越晚了,经执行法官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司法拘留。在去往拘留所的路上,执行法官让他继续考虑是否还款,被执行人李某某见状,清楚自己这次是逃脱不掉了,提出先给付10万元、剩下执行案款分期给付的还款计划,信用社表示同意此还款计划。至此,本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某的10万元案款也已到位。

    只有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才能在催收不良贷款的道路上更有韧劲。李某某的案例体现出盘山法院对于打击恶意拖欠农信社贷款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而这种态度和决心正是盘山县人民法院对保护县域金融信用环境的一种担当和信诺。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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