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调整补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对自愿报名机构送审材料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实地核查,经我院党组会批准,拟将我市辖区15个符合条件的鉴定、评估机构作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备选机构,并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现公示如下:
一、法医类3家
1、盘锦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2、辽河油田总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3、大洼区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二、房产评估类3家
1、辽宁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盘锦博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辽宁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资产评估类3家
1、辽宁龙盛资产评估事务所
2、辽宁宏盛资产评估事务所
3、盘锦荣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审计类3家
1、辽宁锦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辽宁博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五、土地评估类2家
1、盘锦荣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辽宁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测绘类1家
1、盘锦荣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如有不同意,请在2021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提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427-2907193
收件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
通信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