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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多举措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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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9 13:5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盘山法院通过联络社区、社保局,成功化解一起因不当得利的上访案件。

一位八旬老人(张某)来我院信访部门上访,了解并核实情况后值班人员及时向孙继晨副院长汇报。在考虑到路途遥远,老人腿脚不便,孙院长准备带领立案庭信访干警到当事人张某家里走访,面对面了解情况。随后孙院长带领干警来到了当事人所在地兴隆台区新工街牛官村。当事人张某住在村内一处合租房,只有一间拥挤狭小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都是公用的。在问到张某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时他说:“我想要我应得十年工资的一半20万元。”

案情回顾:

因当事人张某顶替前妻康某名额招工录用,2000年,盘山县劳动局认为当事人张某顶替康某参加工作违规,取消了当事人张某的招工录用手续,张某的职工籍归康某,并作出了盘劳字(2000)24号决定。之后每月向康某发放养老金。张某在离婚时,双方约定原先每月给付康某生活费100元,到前妻康某再婚时止。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康某所有的社保金由其个人支配。之后康某继续通过银行转款的形式每月向当事人张某给付该工资的一半,直至给付至2017年10月。在那之后张某提出上诉,要求康某返还自己保险金(50%),张某在双方未协商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败诉。后我院再次查实因当事人张某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所以该判决无不当之处。

在考虑到当事人一直独自租房生活,经济比较困难,我院想帮助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款。随后孙院长带领信访干警来到张某所在社区核实情况,据了解,当事人张某现有二子,每月各给张某生活费300元,每月收入共计600元,这样张某现在生活未面临急迫困难,所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可看着当事人张某年事已高,为切实解决张某“急难愁盼”问题,孙院长想到当事人曾申请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因社区系统显示当事人有工资便没有申请成功。孙院长及信访干警立即赶往社保局了解情况,经核实当事人张某没有工资收入并且符合申请条件,我院便联合社区为当事人申请到了盘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过多方努力,张某终于放下隔阂,承诺今后不再因相关问题上访。

一次接访就是一份有温度的政治传单。下一步,我们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主动接访,带案下访,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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