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工作方案》等规定,经报名、审查、考试和评审等环节,我院已完成本次管理人名册的修订工作,现将入选《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会计师事务所类
辽宁瀚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兴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律师事务所类
辽宁学国律师事务所
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
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类
盘锦同兴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10日(自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书。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427-2907077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