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董长利、代丽杰、王卓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其中本院已经掌握但未处置的除外。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案号:(2021)辽11执恢22号
执行依据:(2004)盘中民一权初字第23号
涉案标的:650000.0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650000.00元
被执行人:段晓东,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花古街道办事处长龙村唐家组39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11121198410100615。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款到位额的10%比例(或定额)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有下列情形的,对举报人不作奖励:
(一)举报人是本市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
(二)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本市辖区外的法院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三)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四)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亲属或职员;
(五)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或处置的,但申请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本悬赏有效期截止至执行完毕。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刘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427-2907265。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