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占小便宜的崔某,在自家燃气表管线前私接三通阀门,用于做饭炒菜和室内取暖。让崔某没想到的是,他的偷气行为被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自个儿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962年出生的崔某,家住大洼区农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1994年3月7日,崔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崔某痛改前非,不再与昔日那些狐朋狗友鬼混,也不再小偷小摸,而是埋头苦干农活。
2019年8月的一天,爱占小便宜的崔某,在自家燃气表管线前私接三通阀门,一根管线接至家中燃气灶用于做饭炒菜,另两根管线接至家中两个炉灶用于供暖。2020年9月7日,某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天然气使用情况时,发现崔某家厨房的燃气炉具正在使用、厨房里的炉子正在使用燃气取暖,可燃气表的指数为零。经过检查,工作人员发现崔某私接三通阀门,一根管线接至家中燃气灶,另两根管线接至家中两个炉灶用于供暖,用管线跨过燃气表的方式私改管线盗取天然气。经侦查实验,崔某窃取天然气总价值约6013.266元。2021年1月9日,崔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月19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本案被告人崔某盗取燃气的总价值问题,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崔某盗窃燃气的实际价值,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并参照同村居民类似时间区间内的燃气用气量,结合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本院认定被告人盗窃燃气的价值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一致。被告人崔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对于该部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崔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盗窃燃气产生的费用6013.266元退还至某燃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