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宋某到宾馆开房,竟是为了容留他人吸毒。让宋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1岁女孩宋某,长得漂亮不说,还能说会道。生活在农村的她,不但不肯吃苦耐劳,还十分娇惯,就连刷碗扫地的活儿都不愿意干。由于父母管教不严,加之她本人不能自控,一来二去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还经常在一起胡混。2017年春节后的一天,在几位朋友的撺掇下,她吸食了冰毒,而后感到飘飘欲仙,一切烦恼皆无。同年4月14日,宋某因吸食冰毒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时间转瞬即逝,2020年8月23日,年轻貌美的宋某,因吸食冰毒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自2020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按理说,年纪轻轻的她应该痛改前非,彻底与毒品告别,做一个阳光好女孩。
半个月拘留结束后,宋某依然偷偷与那些狐朋狗友混在一起,并经常吸食毒品。在短短一个多时间内,宋某先后四次到宾馆开房,而后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却没被民警发现。2020年12月28日,宋某因吸食冰毒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2021年1月13日,宋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警方刑拘,同年1月27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某主动预缴罚金人民币4000元。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预缴罚金,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