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某,在短短17个月内,先后多次到多家医院及超市、面馆等地,以朋友、家人有病需要用钱或随礼用现金等为由,通过以微信转账换取现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30岁男子林某,家住兴隆台区,是一名瘾君子。2016年,林某因吸食毒品先后两次被警方给予行政处罚。按理说,年纪轻轻的他应该长点儿记性,不能再碰毒品。2018年6月6日,林某因口服曲马多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的处罚;次日,林某因吸食毒品被警方给予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同年8月的一天,囊中羞涩的林某,来到某医院住院部一楼交费处,以朋友住院急需现金,用微信转账换取现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贾某人民币五百元。首次出手得逞后,林某竟一发不可收拾,只要兜里没钱便用此伎俩去行骗。截止到2020年1月9日晚,林某先后骗取18名被害人,骗取现金总计11712元和一盒“芙蓉王”香烟。2020年1月12日,林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经审理,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物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日前,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贾某人民币500元、王某人民币200元、赵某人民币700元、刘某人民币1000元、赫某人民币400元、贺某人民币300元、韩某人民币300元、潘某人民币300元、张某人民币112元、王某某人民币500元、周某人民币200元、刘某某人民币1000元、王某强人民币200元、付某人民币200元、丛某人民币2000元、李某人民币2500元、郭某人民币325元、李某某人民币1000元。马建钢记者范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