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冒充美女,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骗取曹某6万余元。让王某没想到的是,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1993年出生的王某,人长得帅不说,还能说会道,可称为“白富美”。好吃懒做的王某,每天将大部分时间花在电脑上,不是玩网络游戏,就是与朋友、同学聊天。2020年7月初的一天,手头紧巴的王某,突发奇想出一条发财妙计:将自己虚构成女性,然后寻找男性,以处对象为名骗取对方钱财。
于是,摇身一变的王某,通过陌陌与被害人曹某相识,并取得曹某的信任,而后两人快速确立恋爱关系。此后,王某以购买手机、索要结婚彩礼及钻戒、装修门店等为由多次向曹某索款。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王某骗取曹某总计62899.73元。2021年2月4日,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抓获。2021年2月5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同年2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经审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2899.7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