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增强企业经营者及职工的法治观念,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4月9日上午,在区工商联的联络沟通下,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联合走进鹤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宣讲活动。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韩力、区工商联副主席张恩海、区科协主席石宝莹、区法院副院长黄劲松、区工商联四级调研员田洪德、市中院民三庭法官王丹、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谭秋月等12人出席了宣讲会。鹤城集团总裁孙德品携集团员工80余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首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王丹为集团员工上了一堂普法课。鹤城集团是兴隆台区一家规模较大的集建筑安装、劳务输出、机械租运、产品销售为一体的重要综合性建筑企业。王丹法官从企业经营范围和特点出发,结合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修改变化、挂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和责任承担、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及风险防范等问题。其次,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韩力向大家介绍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市区两级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做法,并深入解读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后,市区两级法院法官现场解答了企业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
此次宣讲活动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及其员工对诉讼程序、合同实体风险防控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为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打造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筑牢了根基。
未来,区法院将持之以恒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在市中院的指导下和带动下,共同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做实、做细、做优,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性的司法服务,为加快推进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