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的感谢信,来信人是常年代理执行案件的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王律师。而这一切还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该案件于2021年1月4日立案,立案后执行法官董路及其团队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以及车辆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有少部分财产,并将其冻结,后于2021年1月22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经过实时对其账户的查控,陆续冻结到足额的财产,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核算出利息,及时将申请执行人的案款、利息、迟延履行金全部执行到位,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在感谢信中提到,他经常在休息日接到兴隆台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单位打来的电话,向其核实案件情况,他感动于兴隆台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勤勉尽责。
他代理的案件中,承办人既有负责简案快执的执行局局长李刚,也有负责执行复杂案件的法官董路,兴隆台区法院以简案的快速执结和繁案的应执尽执打消了当事人对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顾虑。
他对执行局平等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
感谢信虽是只言片语,却承载着社会大众对法院、及执行法官的认可,言语无华,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赞扬,也鼓舞着兴隆台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继续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赤诚的高度负责任态度,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执行工作中,以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检验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执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