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来到我们家里做调解,为我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当事人感激的说。近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来到当事人家中圆满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4月18日,原告盘锦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3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止。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13万元借款本金汇入被告账户。从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5月被告陆续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但被告自2020年5月20日起,未再按期归还,目前尚欠借款本金13万元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2021年4月15日,本案立案后,在庭前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因为患脑梗,行动不便,近期又做了眼部手术,身体不适,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于2021年5月31日来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期间,承办法官孟熙详细询问案件经过、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经过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和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对法院的“亲民、便民、为民”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和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教育开展以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干警积极投身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切实将学习成果转为工作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心实意为民实事,竭尽全力为民解难题,力争从每一位当事人角度出发,在司法程序上方便群众,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