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在一起财产保全的案件中,采取灵活手段,依法将保全标的物账户冻结变更为不动产查封。
在为申请保全人实现债权提供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保全行为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体现了善意执行保障经济发展的大局理念。
在盘山某食品公司与盘锦某燃气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盘山某食品公司向承办法官提交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盘锦某燃气公司的账户700余万元或等额财产。
2021年5月,盘山县法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盘锦某燃气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金额达400余万元。
一周后被保全人盘锦某燃气公司向法院提交变更保全标的物的申请,反应被冻结款项为采购燃气款,天然气能否及时采购极大影响近10万用户的正常生活。
盘锦某燃气公司提交该申请的同时,又提供两套已经备案的价值超1000万元的两处不动产作为反担保。
经审查盘锦某燃气公司的申请以及提供的反担保符合法律规定,5月末,盘山县法院解冻了盘锦某燃气公司的账户存款,同时查封盘锦某燃气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两处房产,既保证了民营企业正常发展经营,又保障了社会民生稳定有序。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在诉讼前申请保全的案件越来越多。同时,保全案件中涉案公司担心因诉讼导致企业形象和经济利益受损,盘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依职权要求涉案公司提供反担保,来释放企业流动资金,确保企业应诉过程中正常经营不受影响,这不仅有利于维护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也可以为涉案企业保持正常运营营造了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