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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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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16 09:37:03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七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月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3个方面11项共39个问题表现,提出了3条整改建议,移交问题线索1件。市法院党组针对反馈的39个问题表现制定整改措施82条,已完成整改问题37个,正在推进的整改问题2个。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市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把市委巡察当作是对院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和“综合会诊”。巡察反馈当天,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先后共6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既对整改思想、方向、原则予以明确,又对整改措施逐条逐句审议,经充分论证研究,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盘中法组【2021】17号),提出82条整改措施,并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坚持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统筹结合,有序推进整改,力求改到位、改彻底。

(三)统筹兼顾,发挥整体合力。我们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高院反馈意见整改结合起来,与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分别成立了党建工作组、选人用人组、审判业务组等7个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举全院之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3月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目前已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8项,从体制机制等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联系院情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政治机关的意识落到实处不够好问题

1.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有差距 

1)要整改的问题:跟进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不到位。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召开5次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均发表重要讲话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除2017年、2018年外,院党组对另外3次会议精神没有传达学习,也没有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施行后,虽然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了集体学习,但直到1年后党组会才制定学习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学习意识,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传达贯彻到位。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委和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制定完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把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中心组学习雷打不动,可串不可占。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依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专门成立检查组对联系院情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落实落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要整改的问题:有的重大事项该请示未请示。2018年市法院上划省高院统管后,在未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未请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2017年应缴未缴市本级财政的1053万元诉讼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划转至省级执行款账户,目前部分资金已缴入省财政国库,造成市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措施:2021年2月24日,组织时任会计和出纳对帐目进行核查:我院于2018年2月对涉案款专户进行了销户,同时将涉案款专户中的12793237.25元存入执行款专户;又于2019年根据省审计厅审计整改意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刑事案件生效的罚金、监狱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履行的罚金及利息共7871241.05元上缴省财政厅,现无法划拨回盘锦市财政。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和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要整改的问题:部分班子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2016年3月25日院党组会通报刘铁鹰案件,2016年7月20日在“严明政治纪律、整治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问题”专题党组会上,一名同志表态发言认识不深刻、态度不端正,被党组书记当场批评。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谨言慎行,坚持抵制自由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要整改的问题:重审判业务轻党建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巡察发现,市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硬招实招不多,制度缺乏执行力,16个基层党支部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留痕轻实效、党建与业务脱节问题。部分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的自觉性不强,抽查去年连续30天的“学习强国”记录,全院党员登录人数最多的一天有43%,最少的只有28%,有21名党员的机关党支部最少的一天仅有3人登录。经谈话了解,16名干警中有7人说不清“四个意识”、有6人完全不知道“四个短板”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支部书记作用。将制定党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开展“党课开讲”等评比活动,为支部书记排期讲党课,围绕党建讲党课,围绕审判业务工作讲党课,提升支部凝聚力。

二是注重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梳理业务工作中需要党支部强化的环节,以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不断强化党组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注重党员学习,将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位。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组织各党支部进行常态化理论知识测试,做到学习不走过场,测试不走形式,督导考核定期通报。针对干警政治理论知识掌握不牢的问题,我们把政治理论基本常识在院内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让干警常看常记,使大家入脑入心。

 四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学习强国平台应用。增强学习强国学习的常态化和自觉性,加强管理,强化各部门学习强国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对坚持长期学习、积分高的干警给予通报表扬,积分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提高学习强国平台的应用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不到位

5)要整改的问题:审判质量有差距。2020年市法院的生效案件再审率为1.85%,位列全省14个城市中级法院的第二位。特别是“节连春与大洼绘景涂料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从2014年节连春在大洼区法院起诉开始,到2020年8月省高法发回大洼区法院重审,经过4次判决4次裁定历时6年多,纠纷仍未最终解决。其中市法院两次判决均被撤销。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统一裁判标准。就疑难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无法明确规定或者规定较为原则、模糊的事项,法律条文精神理解认识存在分歧的事项,以及对案件事实认定和相关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存在疑问或者分歧的事项,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提出具体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形。

二是加强案件评查,总结审判经验。通过评查,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为平台,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和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相关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此类案件的能力。

三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节连春与大洼绘景涂料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重点评查。经评查,该案原一审、二审、再审除( 2014)大洼民二初字第135号案因涉案工程进行司法鉴定没有在法定审限内审结、(2016) 辽11民终82号案因案情复杂延长审限有院长审批的扣除审限的审批手续没有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外其余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超过法定审限的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案原一审、二审、再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是否存在问题,因该案正在审理中,所以无法对前审案件进行差错认定,待该案审结生效后,我院将对前审案件进行重新评查,将根据最终评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6)要整改的问题:年底“立案难”和突击结案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至2019年市法院共立案7718件,其中12月份立案仅有84件占1.09%;2019年12月份立案仅有8件,占当年立案数量的0.39%。2016年至2019年市法院共结案7472件,其中12月份结案1284件,占17.18%,是平均月结案率的2倍。2020年,市法院结案率12月9日为83.66%,至12月31日为98.09%,22天内上升了14.43个百分点。

整改措施:做好全年审判工作的研判,根据近三年我院审判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结案工作计划和季度结案率目标。

抓好年初、季度初的结案工作,梳理均衡结案意识,避免出现前紧后松的审判工作状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7)要整改的问题:部分案件长期执行不到位。2012年至2019年审结的47件刑事案件部分涉案款至今未上缴国库,部分涉案物品未拍卖。截至巡察进驻还有110件民事案件超过5年未执行到位,涉及金额7.11亿余元,其中超过10年的8件,涉及金额8590万余元。涉企案件结案率虽然达到91%,但案结款未清,企业最关注的“标的额执行到位率”仅有41.33%。

 整改措施:一是执行局对2019年9月刑事审判庭移送的2012年至2019年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克服数量较大,涉案人数较多,时间较久,很多被告人无法联系到等实际困难,明确专人建立刑事案件移送执行台账,加大执行力度,开展执行攻坚行动,自2019年9月份以来,执行局已立刑事涉财产刑案件5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70余万元。

二是关于110件民事案件超过5年、10年未执行到位涉及金额7.11亿元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行局逐案进行认真细致排查,查找出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如下:一是申请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二是最高院查询系统中没有反馈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三是经法院采取各项措施后以终本方式结案;四是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私下达成协议后没有向法院备案。

三是关于企业最关注的“标的额执行到位率”仅有41.33%问题。我院将结合在全院开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举全院之力,加大涉企执行案件力度,建立涉企执行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千方百计提高执行到位率,提升涉事企业满意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有短板

8)要整改的问题: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有的涉企案件受理不及时,“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鸿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属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2020年9月22日兴隆台区法院将案件卷宗移送到市法院,立案庭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接卷45天后才予以立案。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等专项活动,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律服务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对“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鸿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拖延立案问题严肃处理。责令立案中心负责人杨敏在全庭范围内作出深刻检讨。并举一反三,加强对立案庭干警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要求做好与基层院的交接,做到及时立案,坚决杜绝拖延立案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9)要整改的问题: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职责还有差距。市法院制定《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提出“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实际未建立。截止2020年11月15日,已审结的12件涉黑涉恶案件共判处财产刑7200万元,实际执行了2041万元,执行到位率28.35%,远低于全省61.88%的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调,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盘中法【2021】47号),与上述3家单位共同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定期会商机制。

二是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力度,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处置联动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盘中法【2021】48号),对于刑事审判庭移送的涉黑恶刑事案件,因判决的数额与公安和检察院以及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数额差距较大,在基层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市委政法委已多次召开公检法协调会进行协调处置,将争取在政法委的组织下再加大执行力度,力争提高执行到位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0)要整改的问题:开展“助力脱贫攻坚行动”不积极不主动。作为省级文明单位,市法院承担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北票市大板镇下烧锅村)的扶贫任务,省文明办要求“2019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开展1次帮扶活动”,截至巡察进驻,市法院仅进行1次走访慰问,“助推文明创建、助推文化建设、助推乡村治理、助推改善环境”等措施均未落实。

整改措施:将助推文明创建、助推文化建设、助推乡村治理、助推改善环境等举措落到实处。春节前为北票市大板镇下锅炉村送去捐款30000元。鉴于全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已全部脱贫,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按照已采集的帮扶需求,将帮扶重点转向向该村提供法律帮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1)要整改的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不紧密。2018年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从未研究相关工作,院党组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连续3年内容雷同,2020年领导小组仅设组长和副组长,没有成员。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形成切实可行的高质量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系统性不强

12)要整改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落实不到位。2016年至2020年市法院已判决生效案件中有10件(其中民事9件,行政1件)被省检察院成功抗诉;仅2020年已判决案件中至少有9件被省高法发回或改判,市法院没有对上述案件质量进行重点评查。2014年至2020年办理的盘锦德鑫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某、黄某某物权纠纷案,市法院曾先后作出过二审裁定、终审判决、再审判决,后于2020年7月被省高法撤销了市法院的终审及再审判决,市法院也没有对该案进行评查。

整改措施:一是调整案件评查工作模式,已由审管办集中评查调整为全体一线法官共同参与的交叉评查模式,加大案件评查工作的广度。

二是成立专门部类的案件评查小组,为案件评查工作补充人员力量。以一线法官为成员,成立了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案件评查小组,对2016年至2020年被省检察院抗诉的10件民行案件和2020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12件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其中(2017)辽11民终323号民事判决被认定为严重瑕疵案件,该案承办法官徐振强(已退休),给予徐振强提醒谈话处理。

三是制定年度案件评查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开展的常规评查、重点案件评查、专项评查以及交叉评查的次数及范围。     

四是针对2014年至2020年办理的盘锦德鑫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某、黄某某物权纠纷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这些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该案原一审、二审、再审审理期限过长的问题是因案情复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原因所致,原一审、二审、再审卷宗中均有按法律规定由院长审批的扣除审限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原一审、二审、再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是否存在问题,因该案正在审理中,所以无法对前审案件进行差错认定,待该案审结生效后,我院将对前审案件进行重新评查,将根据最终的评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3)要整改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发挥不充分。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审判工作集体领导机构,2016年以来从未按要求对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总结和分析研判。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前置过滤机制的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直到2020年3月才召开第一次会议,行政专业法官会议至今未召开。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对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总结和分析研判,提出明确意见,指导全院提高审判质量。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民事、行政、刑事部类法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月6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要求。自2020年3月,刑事、行政部类、已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已全部提交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对专业法官会议的召开情况、成员履职情况、发言进行评估考核。严格规定议事规程并监督实施,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4)要整改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不严格。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市法院共审理49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市法院均由3人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刑事案件开庭前,及时向其他司法辅助部门提出,做到提前申请,积极推动。于3月2日一审开庭审理的王某等6人涉税案件,已确定由法官3人,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合议庭。

二是加强案件评查。通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错案责任倒查、裁判文书备案等机制,对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5)要整改的问题:“手机微法院”等便民办案方式利用率不高。市法院2020年通过“手机微法院”app立案5起、诉讼服务网立案1起、跨域立案12起,仅占当事人起诉和上诉案件的0.92%;通过网络庭审案件307起,仅占全年庭审案件的18.24%。

整改措施:一是网上立案与跨域立案仅限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目前已加强对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提高便民办案方式利用率。

二是已由审管办向全院业务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移动微法院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应用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突出问题

1. 履行“两个责任”有差距

16)要整改的问题: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2016年以来班子成员很少过问分管领域干部的思想和守纪情况,重用轻管,没有在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分析分管部门和指导的县区法院违纪违法问题,认领责任。2018年以来班子成员未按要求每年在县区法院讲廉政党课,没有到县区法院调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也没有对县区法院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实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每名副院长联系一家基层法院,加大对分管领域和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督导力度,及时分析问题成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做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紧压实。

二是坚持讲廉政党课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法院宣讲廉政党课,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加强对县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司法巡察、审务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力度,促使其严格履行“两个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7)要整改的问题:内部监督与派驻监督工作衔接不顺畅。司法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院党组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把握不够精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法院机关纪委、监察室工作运转不顺畅,特别是监察室办理的涉及党员干警的问题线索没有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监督合力打折扣。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补齐办案能力不足的短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为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全面保障。机关纪委、监察室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建立办理涉及党员干警问题线索定期会商机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8)要整改的问题:外部日常监督有差距。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运用“四种形态”不充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效果不明显。2017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组完成的都是上级转办案件,至今没有一起自办案件。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条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向委领导与业务指导室、案管室请教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增强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参加党组会、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频度,延伸监督触角,做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坚持公开曝光。

三是拓宽案源线索,力争年内完成至少1件自办案件。深探案源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教育整顿,巡察整改、案件评查中发现线索。

整改进展情况: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2月底前整改到位。

19)要整改的问题: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2019年省审计指出“财产刑执行工作不规范”问题,目前仍有6辆车未拍卖执行。

整改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全面统计、核实各个车辆信息,3月17日对6辆车已委托金信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现已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因一拍流拍,二拍正在进行当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全部拍卖执行到位预计在8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预计8月底前整改完成。

2. 推动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

20)要整改的问题: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2016年以来市县(区)两级法院共处理违纪违法问题36起,处理干警39人次,有6人先后两次违纪违法;在36起违纪违法问题中,市法院6起占16.7%,县区法院30起占83.3%,其中涉及两级执行部门14起占38.9%,兴隆台区法院田某因挪用执行款,2020年9月4日与单位失联,至今下落不明。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两级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问题,1月初,分别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深层次原因,汲取经验教训,进行针对性部署,坚决贯彻全面从严的总基调,坚决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态势。在警示教育会上,兴隆台区法院、双台子区法院院长分别进行了深刻检讨。

二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派驻纪检组长讲一堂廉政党课、中院4名违纪干警在全院大会上深刻检讨现身说法以及参观盘山县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促使全体干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警钟长鸣,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三是3月初,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21年度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院党组与4个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目前兴隆台区法院田某已被公安机关抓回,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1)要整改的问题: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求有差距。2016年以来市法院发生6起违纪违法问题,院党组均只给予当事人政务处分。其中2018年2月立案庭庭长王某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以赠送礼品方式找上级法院承办法官说情,严重违反审判纪律,明显违反党纪,院党组只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整改措施:一是深刻反思,汲取经验教训。认真查找6起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王庆丰案在查办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在今后工作中对党员干部违纪的,不但给予政务处分,更要先进行党纪处分,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二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王庆丰案为镜鉴,在全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做到警钟长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2)要整改的问题: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执行款管理不规范,2019年最高法下发《关于规范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要求建立“一案一账号”规范执行款管理,截至巡察进驻,市法院尚未建立完成。刑事涉案财物管理、移送及执行不规范,市法院至今未按要求进行“一案一账、一案一卡”台账式管理,截至巡察结束,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共涉及3594.4万元罚金,未按规定在法定期满后强制收缴,仍有部分车辆、电脑、手机等涉案财物未及时上解财政或拍卖。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2016年以来市法院预收诉讼费时未按规定向当事人提供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2018年市法院上划省直部门,至今仍未按规定核销在市级财政领购使用的财政票据,存在资金管理风险。回避制度落实不规范,市法院法官李某未按照民事诉讼法回避相关规定,2019年审理了其儿子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2起案件。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超期未发放执行款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执行款专户各项案款信息,并建立了执行款台账,实时记录案款进账及发放信息,做到对每一笔案款来龙去脉都心中有数。

二是已按方案要求理清未处理完毕的执行款(盘锦辖区有案号未发放款44126184.43元),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一边摸清底数,一边发放案款。计划2021年6月30日前清理完毕。

三是落实最高法《关于规范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的要求,真正将每一笔案款都理清,把每一笔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四是关于未向当事人提供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问题:2019年12月9日开始按照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已统一实行线上缴费,不再使用此种票据。

五是关于2017年在盘锦市本级财政领购使用的财政票据核销问题:2021年2月24日组织时任会计和出纳,对我院2017年在盘锦市本级财政领购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查找整理,现已将此财政票据于2月26日报送盘锦市财政局票据科,待盘锦市财政局票据科核实查对数据后,予以核销。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强化管理和业务能力培训,精准掌握政策制度,严格制度管理要求,严格管理使用非税收入相关票据,按时报请核销相关财政票据,不留死角,不留一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是我院高度重视此案件线索,责成监察室与审管办一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李宝明负责审理的(2019)辽11民终665号案件的裁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未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委托代理人薛建云代理的上诉请求。(2019)辽11民终678号案件因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在二审过程中,撤回了一审起诉的请求,二审裁判结果是:一、撤销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17)辽1103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原审原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一审起诉。在调查中未发现李宝明存在徇私、偏袒由辽宁大宸(盘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案件的行为,从而影响2 件案件的公正裁判。但李宝明负责审理的这2 件案件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给予李宝明提醒谈话,责令其在全院大会上做出深刻检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韧劲不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23)要整改的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书一函”工作不够务实。截至巡察进驻,市县两级法院共向有关部门发放司法建议书95份,其中突击发放72份占75.79%,四个县(区)法院共收到回复12份,回复率仅有16.22%,存在草率交办、敷衍办理、逾期回复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及时召开整改会议,严格执行规定,确定专人负责督导督办此项工作,建立台账,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以“三书一函”为抓手,推动扫黑除恶“行业清源”走深走实。

二是强化督导调度,切实抓出成效。“三书一函”研究交办、办理进度、回复反馈均须报市扫黑办备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切实抓出实质成效。

三是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三书一函”跟踪问效。及时沟通通报各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成绩单,直至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推动行业乱象整治向长效常治转变,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全面实现“行业清源”目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4要整改的问题:官方网站实用性不强。网站没有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开展业务宣传、在线办理指南等服务信息的推送,也没有按要求设立“诉讼服务平台”“在线咨询”“投诉受理”等便民板块,与群众了解政策、方便办事的需求结合不紧密。部分栏目内容长时间不更新,其中“廉政建设”等栏目信息更新时间停滞在2019年,个别信息停滞在2016年。

整改措施: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对未按时更新内容的责任部门及时提醒,做到每周更新,并纳入本院对各部门的绩效考评。按巡察组提出的要求,在技术部门的配合下,重新设置外网版面、栏目,增强网站的实用性、宣传性、服务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5)要整改的问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以来违反“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数计算,按月发放”的规定,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员发放加班费

情况说明: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3号)规定,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原享受的法官审判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和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原额度保留;更名为“法院、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

司法行政人员的“法院、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参照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法院、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由盘锦市人社局审批后,纳入工资每月随工资一并发放,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享受工改保留津贴人员仅限于当时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2016年之后新进入法院人员不享受工改保留津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不严格,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力

26)要整改的问题:党组会抓大事议大事作用体现不明显。党组会研究议题过多过细,2016年至2020年共召开263次,涉及823个议题,其中2019年7月3日召开2次、2019年8月6日召开4次。党组会决议流程不规范,2016至2018年研究人事调整事项时,13次由“一把手”直接提议。2016年以来非党组成员的副院长列席党组会194次,其中有96次参与表决。

整改措施:坚持党组会抓大事议大事牵头抓总把关定向的总要求,科学界定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权力边界,该由院务会,审委会议定的事项坚决不能由党组会代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盘锦市中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召开党组会,避免党组会召开频度过密,研究议题过多过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7)要整改的问题: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工作抓的不实。2018年4月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法院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题研究部署,院党组直到2020年4月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且方案结合实际不紧,跟踪问效也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没有对“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行研究部署;2020年院党组没有研究党建工作;2020年11月全市法院系统政治轮训班未安排法院领导授课,未达到 “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20%”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深度推进强基导向,党建工作持续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切实解决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出现的瓶颈问题。机关党委委员将工作下沉到党支部进行督促指导检查。机关党委将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顶层设计,不逃避短板、不回避矛盾,逐一排查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梳理,一个一个解决,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法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发挥党委委员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作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定市法院两学一做工作方案,2021 年市法院党建工作将结合建党100周年,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市法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市法院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

三是结合两级法院党建工作实际,建立推进《市法院关于开展全市法院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专项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突出问题导向,2021年3月初,组织市法院组织力提升工作督导检查组,到各基层法院进行调研督导检查。压实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位双责的要求,按照政治轮训要求,在2021年度组织的政治轮训中,制定学习计划,安排领导干部授课,并达到不低于总课时20%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8)要整改的问题:有的支部书记“头雁”作用发挥不好。1名党支部书记2019年6月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罚,2020年12月被党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未主动向组织报告,也未在2019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行自我剖析,2019年在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时自我评价为“优秀”。

整改措施:坚持惩罚并举,严格支部书记管理。对于技术科党支部书记齐艳民存在的问题,机关党委将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谈话,责令其在支部大会、全院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整改,并取消其2021年度两优一先的评选资格。齐艳民本人已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9)要整改的问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抽查2019年至2020年召开的两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50条相互批评意见中有50条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对民主生活会的重视程度。

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要求,充分发挥“一把手”的火车头作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克服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现象。

三是邀请相关部门列席民主生活会进行现场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3月初,按照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巡察整改要求和部署,召开了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门邀请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列席会议,对会议进行监督指导,落到实处,真正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0)要整改的问题:“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2016年以来16个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49次、支委会102次,其中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不记录、党员参加会议不签到等情况共172次占68.5%,支委会部署研究支部工作的只有34次占33.3%,有10个党支部不同程度存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缺失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组织管理。强化支委会委员和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的工作职能职责,定期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2021年已完成支部书记第一期专项培训。

二是成立党建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1)要整改的问题: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不严肃。2019年5月1名干警因酒驾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年底其所在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将其评为优秀,其本人没有报告,党支部书记与其个别谈话中也未谈及此事。3个党支部2018年度民主评议优秀党员时,推荐票分别由党支部同一人填写。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民主评议,提高民主评议质量。切实履行好支部书记党建责任人职责。将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在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评议结果等方式,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坚决杜绝民主评议走过程、不规范、不严肃问题。

二是对于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出现问题的3个党支部,将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取消其参评2021年度四星级党支部以上党支部资格,对于2019年5月技术科党支部书记齐艳民因酒驾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年底其所在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将其评为优秀问题,责令齐艳民在全院大会上深刻检讨,取消本人2021年度两先一优的评选资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

32)要整改的问题:对干警择优选升工作把关不严。2020年5月22日党组推荐三级高级法官人选时,将市委组织部约谈过的1名党组成员和1名被市纪委监委警告处分2次的法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因不符合择优选升标准未通过审查。且研究该项工作时,两名党组成员涉及本人职级晋升,应回避未回避。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做到学深学透,以适应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加强择优选升审核工作,今后对于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政纪处分期间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接受审查、尚无结论的;选升中有严重违纪情形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予选升。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规范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事项范围,细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回避制度的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3)要整改的问题:确定考察对象把关不严。在2020年6月职级晋升工作中,将2名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诫勉谈话的同志确定为考察对象并晋升了职级,特别是1名干警谈话推荐得票率仅为19%,会议推荐得票率33%,在群众公认度明显不高的情况下,党组仍确定其为考察对象。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把好用人关,为党组决策提供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职级晋升工作,充分发挥党组在职级晋升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确保晋升职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2020年6月,市法院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中,刁凤城晋升为三级书记员,赵昕晋升为二级警长,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组织部审批备案。后经调查了解,刁凤城、赵昕因2016年违反财经纪律,被市法院党组给予诫勉谈话处分。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办法(试行)通知》(厅秘发【2019】97号)第十条(二)因违反廉洁纪律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规违纪,影响较大的,一般不予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把握晋升人员条件标准,确保晋升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坚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4)要整改的问题:干部考察不全面不规范。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间,在4次干部调整、职级晋升和1次试用期满考核中, 3次的民主测评票没有设计综合评价意见和具体评价意见栏目,4次的考察材料没有体现主要缺点不足及推荐和测评情况,3次无民主测评谈话记录,5次均无任职前谈话记录,甚至试用期满考察的相关材料已缺失。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完善民主测评制度和任职前谈话制度,修改完善民主测评票内容,增加具体评价意见栏,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加强试用期干部的培养,及时了解掌握试用期干部适应职务的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是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成立专班对2016年以来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梳理排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杜绝干部考察材料缺失现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5)要整改的问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市法院管理的干部档案普遍存在乱页、脱页和散件未装订以及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填写不准确等问题。1名党支部书记档案内出现多个出生时间,党组未进行严格审核认定。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质量。已安排专人负责对人事档案归档材料乱页、脱页和散件未装订以及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填写不准确等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干部人事材料完备,与实际情况同步。

二是加大材料甄别力度,对收集来的材料认真校对、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杜绝问题发生。对一名党支部书记档案内年龄有多个出生日期问题,现已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予以认定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6)要整改的问题:存在岗位职责和职务不符问题。有18名同志所任职务与承担的工作职责不相符。

整改措施:调整干部配备,确保岗位职责和职务相符。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情况,省法院将对各中级法院三定方案进行重新核定。将依据省法院关于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6月底前完成18名同志职务调整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担当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不力

 37)要整改的问题:院庭长重点办理“四类案件”要求未落实。2020年3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规定,院庭长重点办理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等“四类案件”,目前市法院院庭长办理的都是随机分配案件,并且存在办理系列案、简单案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院庭长职责范围,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8)需要整改的问题:个别法官思想不够稳定。个别法官受“做律师挣钱”等观念影响,思想不够稳定,想辞职和工龄满30年退休的法官逐年增加,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已有5人辞职或提前退休,其中2017年1人,2019年至2020年4人,另有5人也有在通过司法考试后提前退休意愿,党组没有深入分析研判,也没有针对性教育引导。

整改措施:一是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开展政治教育、英模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意识和爱岗敬业的服务意识。

二是进一步从优待警,提高法官政治待遇和生活工作待遇,增强法官的职业尊崇感和荣誉感。加强员额法官岗位交流和挂职锻炼,目前已选派4名优秀的年轻员额法官赴4个基层法院挂职任副院长,拓宽了法官交流晋升渠道,调动了年轻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制定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工作量折算办法》,重新核算全员案件工作量配比,对各审判部类员额法官进行科学配备,进一步平衡各部类审判压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9)要整改的问题:接待群众信访工作还有差距。巡察期间,巡察组先后3次到诉讼服务中心暗访发现,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时一定程度存在“生冷硬”问题,2020年12月24日上午,两名群众到市法院上访,诉讼服务中心因“工作人员开会”等原因,长达一个小时无人接待。

整改措施: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深入推进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窗口干警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服务氛围,让当事人从诉讼的第一步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对立案庭信访接待人员王军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王军在党组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移交关于2016年以来市法院未按规定以实际加班时间为依据超标准发放加班费问题线索1件,现已核查处置完毕。移交的10件信访件(重复上访件),已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提醒谈话1人,责令公开道歉(检讨)3人。

 五、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2017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组完成的都是上级转办案件,至今没有一件自办案件。

  未完成整改原因:案件查办有其内在规律性,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深挖案源线索,力争实现自办案件的突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关于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2019年省审计指出“财产刑执行工作不规范”问题,目前仍有6辆车未拍卖执行。

未完成整改原因:3月17日已评估完毕,因一拍流拍,二拍正在进行当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全部拍卖执行到位预计在8月底前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车辆拍卖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接下来,我院将在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四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严格对标对表巡察反馈意见和要求,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全面推进未完成问题的整改,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全盘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的全过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队伍教育整顿等核心工作落实,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情况的监督,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新官不理旧账、司法执法不公等顽瘴痼疾,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省市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

二是从实抓常抓长,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常抓不懈地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注重总结整改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堵塞制度漏洞,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以制度立规矩、促规范、提质效。

三是继续保持从严管党治警的总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

要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上坚定有为。不断完善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继续紧盯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严查涉嫌徇私枉法、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收受贿赂等职务违法案件,尤其要对权钱交易、诉讼掮客等行为零容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我行我素、毫无敬畏、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继续完善审判执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做深做实警示教育。

四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院党组要砥砺绝对忠诚政治品格。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围绕全院中心工作和大局,发挥核心引领作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筑牢思想防线、守好行为底线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五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促进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协调,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与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干事创业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盘锦建设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272669021

电子邮箱:pjzy7023@163.com

 

 

 

中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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