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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为当事人提供电子案卷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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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3 15:03:20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为群众调卷提供便利,盘锦中院实行方便当事人调阅卷宗新举措,为当事人提供电子卷宗。为保障法院专网数据安全,中院采用刻录光盘的方式为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

调阅卷宗材料必备的手续及流程:1.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2.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3.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查阅调阅案卷是盘锦中院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重要环节,我院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诉讼环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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