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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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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晓东  发布时间:2021-03-23 11:14:28 打印 字号: | |

省高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盘锦市中院执行局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在执行工作各个环节,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以实际行动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该院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1月13日,盘锦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盘锦某私营企业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戈某某(申请执行人)装修费及仲裁费共计42060元,并支付从2019年2月16日起至付款之日的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座谈、查看被执行企业信用资质、研究案件卷宗等方法,评估得出该被执行企业经营运转正常且诚信及履行义务能力较好的结论,鉴于此,为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并未采取传统的查封、冻结措施,而是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耐心沟通,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需要承担的后果,以及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建议被执行企业要加强法律观念,提高风险意识,重视法律程序及证据的运用,通过法律手段充分维护企业利益。通过耐心解释法,被执行企业主动全额上缴执行款46996元,该案顺利执结。

    该案仅是盘锦辖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中众多案件中的一件,盘锦中院执行局始终贯彻高效、文明、善意理念,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正当权益,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盘锦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执行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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