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矛盾尖锐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真正实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史某某在承包辽宁某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的过程中,被告史某某从2015年8月开始至2016年5月份在原告王某处租用钩机,施工费、柴油费及司机工资共计22100元。其中史某某签字票为9张,累计施工时间82.5小时,每小时200元,施工工票为王某某签字,每天800元,共工作7天。被告承诺施工结束后给付款项,但结束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款项,被告均未给付,因此形成系列案。
执行人员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第一时间冻结。为尽快让农民工兄弟领到应得的经济,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到法院做调解工作,主办人员找准突破口,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法官的倾力调解被告权衡利弊后同意支付剩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给付申请人,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此案一举两得,类似敲响警种的调解,使得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的法律义务,妥善的处理了劳资关系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又为劳动者付出的艰辛做出了保障。
该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立足案件性质,类型,争议焦点及法律试用等问题,积极延伸工作环节,多点衔接、内外协同,实现源头减增量、诉中化存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推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