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执行业务宣传
法院执行有温度   司法救助暖人心
分享到:
作者:钱青华 刘思琪  发布时间:2021-03-17 18:36:2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大力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使更多“执行不能”案件的困难申请人得到救助,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协同创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为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2月,兴隆台区法院优先立案执行一起严重的机动车交通肇事案。经了解,申请执行人孙成因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孙某华轻伤。事故发生后孙某成需要妻子孙全天护理,而孙某华也没有正式工作此次机动车事故使孙家陷入困境。肇事方也即本案被执行人肖某,按照判决应赔偿孙家共计30余万元医疗费但判决生效后却一直未履行。经阅卷发现,被执行人肖某于2019年7月被原执行法院作出拘留15日决定,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黑名单,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执行未果,执行法官又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被执行人家徒四壁,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人却无法接受案件事实上的执行不能。

看着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两个家庭,兴隆台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该案,经过多次开会商讨制定出解决方案,一是积极联系胡家镇政府,争取一部分扶贫资金;二是申请司法救助,争取一部分执行救助资金;三是积极协调被执行人,争取筹措一部分,尽最大限度帮扶申请执行人,化解矛盾。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孙某成收到了执行救助保险金和胡家镇政府信访救助金共计20万元。同时,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和引导沟通,被执行人肖一次性向孙成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申请执行人当即表示自愿放弃剩余的69484.33元案款,并同意解除对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执行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息诉罢访。

司法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救助金的司法救助,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传递司法温暖,展现人文关怀,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赖,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来源:兴隆台区法院报送
责任编辑:盘锦中院执行局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