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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传达学习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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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07 13:22:5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促进法院干警准确掌握《民法典》相关民事司法解释内容,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1月5日,盘锦中院组织召开审委会,传达学习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由盘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林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审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由王丹法官对民法典部分新增、变动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及交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锦丽对《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详细内容进行了解读及交流。通过此次学习交流,与会人员更深刻地了解到了此次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内容及精神,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不断更新审判观念,提升审判水平,促进审判实务工作提质增效。

李晓林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审判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学习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会议精神,特别是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学以致用、学用贯通;三是切实履职尽责,疫情背景下要完成好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不简单办案、机械办案;四是切实强化担当,加强队伍建设,做到堂堂正正,弘扬正气。争当行家里手,做到定纷止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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