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市委第四巡察组定于2020年12月04日—2021年01月19日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察。
一、信访受理对象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主要负责人),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信访受理内容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信访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电子邮箱:swdsxcz17504270300@163.com;
2.征求意见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共分三个。意见箱一位于市法院正门,进门后右前方,一楼电梯左侧;意见箱二位于市法院诉讼参与人通道(东门),进门后右转前行至三楼台阶右侧;意见箱三位于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北门),进门后左转前行至隔断门左侧。
3.信访电话:17504270300。
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01月15日17:00。
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