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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一周年系列报道之四--设置全程调解和心理疏导环节,以柔克刚实现家庭关系“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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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01 15:06:28 打印 字号: | |

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之处,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因为日积月累的琐事导致矛盾日益加重,长期无法调和最终选择互相对抗的诉讼程序,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抗情绪更加激烈。比如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且情绪激烈的案件,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的案件,存在家庭暴力并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可能引发当事人产生偏执、抑郁等心理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尤为严重。这些家庭矛盾引发的诉讼并非不可调和,由于他们之间存在亲情关系和血缘纽带,如果能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内心深处化解矛盾,才会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美满。

为此,盘锦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特别设置诉前调解程序,强化全程调解,增设心理疏导环节,为当事提供一个倾述内心情感、疏导长期不满情绪的渠道和途径,并且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生活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来积极引导当事人的内心情绪,化解心中矛盾,一家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重铸美满家庭。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聘请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形成名册目录,增添法院多元化的家事纠纷解决途径。

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改革工作开展的一年时间,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将近60%,诉前调解、全程调解和心理疏导助力家庭矛盾化解在家事案件审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以柔克刚”的形式相较于庭审过程中的对抗形式,更加符合家事案件的特点,也更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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