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盘锦两级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情况。法制日报社辽宁记者站、辽宁法制报、盘锦日报、辽河晚报、盘锦交通频率、盘锦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丹丹主持。
盘锦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德新介绍了全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情况。高德新副院长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推进我省行政审判工作进展,省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为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办法规定,自2020年10月9日起,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再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县区人民法院管辖,集中由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及辽河人民法院管辖。集中管辖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一)、对盘山县人民政府、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大洼区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二)、对县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如下案件:(一)、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对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其他组织和机构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盛翔、行政审判合议庭审判长王庆丰就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盘锦中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集中全力对本地区管辖的行政案件进行精心研判,提高审判质效,确保行政诉讼在我地区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