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9月10日上午,在教师节这个特殊的日子,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盘锦市实验小学,讲授生动的《民法典》普法课,向师生们送上了一份特别的教师节礼物。
课堂上,主讲法官民二庭庭长兼法制副校长杨敏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题、结合小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结合有趣生动的案例,讲述了民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针对现阶段青少年容易遭到权利侵害的情况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处理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故事,让学生们深入了解民法典的有关知识,引得在场学生的共鸣,现场气氛热烈,为师生们更准确地理解《民法典》开启了“一扇门”。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针对“我可以支配我的压岁钱吗?”“爸爸妈妈可以随意支配我的压岁钱吗?”“已经送给了同桌的钢笔又想要回来”“捡到一只电话手表想自己留下使用”“高空抛物的责任是爸爸妈妈承担吗”提出了问题,杨敏庭长用风趣的语言、结合孩子们的天性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解答,既激发了学生们的听课兴趣,又帮助学生们针对性地理解法律规定,让他们对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不当得利等民法概念有了直观而深刻的感知。大约30分钟的讲课获得学生们的阵阵掌声,宣讲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盘锦中院通过在“教师节”走进校园、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让学生对新颁布的民法典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丰富了师生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的法治理念和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