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及补充规定,严格规范盘锦地区减刑案件的办理工作,5月22日,市中院与盘锦监狱、盘锦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共同召开盘锦地区减刑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盘锦中院副院长王冬梅、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盛翔,审判监督合议庭庭长庄鹏涛;盘锦监狱副监狱长丛绍良、刑罚执行科负责人宋轶;城郊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佳,副检察长王守柱,检察业务部负责人李永出席会议。
为了更好应对减刑案件办理中的问题,激励罪犯改造,推动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会前三方就办理减刑案件相关规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讨论,形成了《盘锦地区办理罪犯减刑案件指引》。本次会议对该指引进行了讨论,从而统一盘锦地区减刑案件的办理标准。
会上,李永宣读并解读了盘锦地区办理罪犯减刑案件指引。李佳结合当前盘锦地区办理减刑案件的现状及城郊检察院的具体情况,说明了该指引的重要内容及出台意义。为了督促财产刑履行,比照监狱管理局考察级办法来制约罪犯消费是该指引的一大亮点。
王冬梅在会议上指出,做好减刑假释工作,事关惩罚犯罪、尊重人权与维护社会稳定。随着人民群众对于法治要求的日益增长,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市中院与城郊检察院、盘锦监狱相互支持配合,严格依法办理各类减刑案件。该《指引》对于监狱报请、检察院监督与我院裁定减刑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与遵循,对今后盘锦地区减刑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其他与会人员对指引从条款具体规定、制定和实施中应注意事项、实施中的宣传与学习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指引》进行了全面完善和修改。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盘锦地区办理罪犯减刑案件指引》。下一步,市中院,城郊地区检察院与盘锦监狱三方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合作,以司法公正为主线,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同时,按照该指引的规定,严格做好减刑工作。为保证减刑案件办理标准的统一性与持续性,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改变的前提下,法院、检察院与监狱应当共同遵照执行。三方应认真学习、互相配合、依法履职、加强沟通,使该指引得以规范实施,共同把好减刑假释关,清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上的障碍,让公平正义真正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