凛冬散尽,春暖花开,景色旖旎。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社会经济全面复苏,企业复工复产已经加满油整装待发。
为全力支持和推动盘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主动服务、展现作为,精准把握助力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多措并举,为助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撬动企业经济发展量身定做了司法“杠杆”,制定出台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
依法从重打击涉疫防控工作的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排查梳理在审涉企诉讼和执行案件,确保涉及疫情防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秉持善意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助力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渡过难关、健步发展;
依法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复工复产,将非诉挺在前面减轻企业诉累。
整套举措以疫情防控与司法职能为抓手,构建“一个保障、两条主线、多项举措”的法院职能体系,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司法保障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落细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措施2: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刑事犯罪
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以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拒绝配合治疗等造成病毒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防止病毒疫情扩散蔓延。依法严惩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利用疫情寻衅滋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以及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依法严惩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坚决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以及贪污挪用防控物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坚决维护疫情防控大局。
措施3:全面排查梳理在审涉企诉讼和执行案件
依法慎用和变更司法强制措施,确保涉及疫情防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承担疫情防治防控任务企业的涉诉案件,要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司法成本。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生产、销售、运输疫情防控专用物资或者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要视情依法作出紧急许可恢复生产等决定,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措施4:秉持善意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助力营商环境
高度关注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防控工作给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双重”影响,认真落实相关助力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多行“雪中送炭”的“暖企”之举,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暂缓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暂缓冻结、扣划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暂缓处置企业土地、厂房、设备、成品等财产,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留出时间、创造条件。要妥善审理借款纠纷案件,加大对金融借款纠纷的调解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
措施5: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拖欠薪酬、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稳定。要加强与工商联、商会协会等沟通,实时掌握和及时回应企业涉法诉求,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措施6:支持规范疫情防控行政措施提高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支持规范相关行政机关的管控行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防疫,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措施7:依托智慧法院成果全面提升司法为民
要加大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互联网审判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全市法院的应用力度,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布智能化办案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业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线上”服务。
措施8:依法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复工复产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以诉源治理为目标,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疫情和疫情防控引发的纠纷。对疫情期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提高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的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诉累和群众负担。
措施9:加大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充分运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选取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