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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遴选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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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艳民  发布时间:2020-03-26 13:35:15 打印 字号: | |


盘锦市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目前我市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院决定重新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遴选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属本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均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拟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技术处提交自荐报告一式三份,主要介绍本所参加破产管理人遴选有哪些竞争优势。

三、评选确认:本院组成遴选委员会对各报名参选律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册名单,公示后备案。

联系人:齐艳民     联系电话:0427-2907193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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