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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疫情防控期间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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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继烨  发布时间:2020-01-29 15:15:0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开庭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询问、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本院将责成案件承办人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如法官安排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外单位人员以及当事人必须到法院办理事务的,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四、当事人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法官将提前对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的信息核实,包括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庭。

五、拟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选择辽宁诉讼服务网(http://lnsfw.lnsfy.gov.cn)、辽宁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七、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盘锦中院”微信公众号。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防疫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附:盘锦中院网上立案流程指南


 

 

盘锦中院网上立案流程指南

为方便广大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立案等诉讼事宜,盘锦两级法院现已开通网上立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目前网上立案可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和辽宁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实现。

一、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

诉讼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lnsfw.lnsfy.gov.cn

当事人立案:网上立案须实名认证。从两个登录入口进入,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等待实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网站,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立案申请。


当事人点击【立案申请】进入案件基本信息的填写,支持智能提取上诉材料信息。

提交法院审核以后即可在【我的立案】查看所立案件的状态,若法院审核通过可在【我的案件】查看。

律师立案:点击【律师诉讼】即可进入到律师登录页面,登录进入律师在线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立案。律师登录需要律师事务所先注册,由律所管理员添加律师信息,律师凭此登录。

二、辽宁微法院小程序

微信搜索“辽宁微法院”小程序,点击进入。点击首页认证标签,按页面指引开始身份认证。

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功能模块,按页面指引填写案件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立案申请。

提交立案申请以后,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模块,即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

三、注意事项

1.诉讼服务网和辽宁微法院小程序暂不支持诉讼费缴纳。诉讼费缴纳可到盘锦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请当事人提交申请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方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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