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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刘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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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24 13:03:4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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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洪亭,男,汉族,1972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第五合议庭审判长。该同志2001年年底部队转业, 实现了从一名军官到法官的转变,2014年被评为辽宁省办案标兵,2015年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盘锦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6年被评为盘锦市劳动模范、辽宁省优秀法官。 

    刘洪亭同志审理的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缠诉,无一违法违纪案件。该同志自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耐心倾听,分析争议的焦点,辨法析理,全面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正裁判,判后答疑,寻求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该同志多年的努力工作,总结了丰富办案经验,使得所处理的各方当事人均能息诉服判,用自己的行动诠解了新时代的法官风采。平时工作中,该同志能够勇挑重担,带头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得若干起可能上访缠诉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达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该同志对待当事人始终真心实意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对一次能为当事人办完的事,尽量不让再跑第二次,有时考虑当事人来回坐车不容易,经常楼上楼下小跑,进行复印、盖章、退诉讼费、送达等一系列工作,经常错过吃饭或下班时间。

    日常生活中,刘洪亭同志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计较个人得失,并时时维护法院的荣誉、维护法官的名誉,尽自己的努力牢牢守卫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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