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盘锦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涉案32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盘锦法院第一次集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集中宣判活动。
此次集中宣判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被告人根据各自情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九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盘锦法院通过依法快审重判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彰显了全市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案件一:夏铁刚、夏铁利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
本案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一审。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夏铁刚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罚金2028万元。对被告人夏铁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根据各自情况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刑期不等。
案件二:张成伍、姚玉克、王春雨、辛宝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一审
本案由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一审。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张成伍、姚玉克、王春雨、辛宝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零五百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五百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林表示,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集中宣判方式,就是公开宣誓盘锦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盘锦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以敢打必胜的坚定决心和勇于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决完成扫黑除恶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