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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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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双台子区法院 马建钢  发布时间:2019-02-01 11:57:1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决定授予84家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我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盖士贤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殊荣,盘锦仅此一人。

对于这份荣誉 盖士贤是这样说的

  “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一殊荣,让我倍感荣幸,这不但是对我个人近年来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最大鼓励和鞭策。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要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才无愧于手中的权利,无愧于人民的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做一名爱民、为民,德才兼备的好法官!做一名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的好法官!”

  盖士贤,女,1980年出生,法律硕士,盘锦市青年联合会委员,2001年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称号、优秀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尽职尽责 勇立潮头领风骚 

  敏锐的改革创新意识,追求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和超前性,是她的一贯做法。工作中,她认真负责,对全庭干警要求严格,对业务孜孜以求,始终保持着旺盛精力和积极向上的态度。有一股敢于坚持的正气,有一种不折不挠的精神,更有着一份对当事人朴素温暖的情怀。当事人找到她时,她不管工作多忙,都坚持热情地接待每一个人,用细致的工作,深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诠释一名法官、一名审判长应有的职责。

  坚持学习 队伍建设创一流

  思路决定出路,实绩来源于不断的学习和探索。她深知不断充实大脑,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全面了解法律原则、宗旨,是作为法官的基本要求。所以她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同时不定期的组织庭室干警一起学习,特别是今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作为区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作为专案承办人,她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办案指南,了解最新的规定,并更好地在审判实践中运用,使得她受理的两件涉恶案件被告人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敬业爱民 司法为民求实效

  作为院内审判的业务骨干,她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在审理被告人田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再审案件时,顶着来自被告人及其家属、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多次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使被告人从原先的情绪激动变为最后的复判息诉,既顺利地审结了案件,又维护了法院的公信力。同时,她十分注重法治宣讲工作,带领庭室干警到村、镇、社区等地开展法治宣讲,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以身作则 风清气正倡廉洁

  她始终把“为官一任、清廉一身”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警醒自己必须在责、权、利三个方面找准自己的位置,带头公正执法。在廉政问题上,她能够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始终树立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为全庭干警做好表率。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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