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也毫不在乎,人一躲,你能拿我怎么办?,这是很多“老赖”惯有的心理,这些“老赖”真的有必要了解一下,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以裁判文书公开网的数据为参考,可以知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近两年,2017年此类案件在公开案件量中是同比上一年的5.5倍。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均将符合刑事案件的情形依法转由刑事案件处理,但我院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目前尚没有此类公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由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拘执罪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提起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予以立案受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如,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对于其拘留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逃避执行;将保险理赔款挪作他用,经过法院罚款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等诸多情形;二、申请执行人曾经突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此项的标准一般为参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般为“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栽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请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不讲诚信,由心存侥幸的“老赖”变成自己都不齿的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自诉,无疑将会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更利于申请执行人权利的保护,真正让“老赖”的日子更不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