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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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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7 09:10:27 打印 字号: | |
  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保障人员组成。

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8小时值班,节日、假日值班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岗设置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值班岗设AB岗,如A岗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后,通知B岗人员值班。

四、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交接班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的交接班时间定为每日8:0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工作中已经处理的事项和待于处理的事项明确告知接班人员。

五、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职责

(一)执行指挥中心设置专人管理,专人值班,及时接收上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指令,认真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分配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准确接收执行异常警示,认真核查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

(三)管理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筛查本院及辖区法院执行异常情况并发出警示并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接收处置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当接到涉执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按照相关指令统一组织、调度、指挥执行力量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五)实时监控外出执行工作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六)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维保障;

(八) 处理执行指挥中心日常性事务。

六、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工作纪律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不脱岗,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连续性;  

  (二)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手机)24小时畅通,认真做好值班日值班工作及相关事项记录。值班电话严禁用于与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四)值班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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