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许丽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儿子交通肇事死亡,儿媳领取保险公司赔偿公公、婆婆的18万元赔偿款后,隐藏财产,下落不明,拒不返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被执行人许丽丽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赔偿死者的父母刘子文、田广侠18万元,刘子文、田广侠书面声明,同意保险公司将18万元汇入儿媳许丽丽银行卡中。许丽丽得到赔偿款后,不但没有将公公婆婆应得的份额给付,而且离开原住地躲藏起来。其后,刘子文、田广侠向法院起诉,要求许丽丽返还保险公司赔偿款。2014年1月,盘山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许丽丽返还刘子文、田广侠175761.60元。判决生效后,刘子文、田广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许丽丽得到保险公司的61万元赔偿款,其中有申请执行人18万元份额,除了给付车主垫付丧葬费2万元以外,剩余的59万元被其领取后长期下落不明。刘子文在诉讼阶段因病去世,在刘子文病重时,田广侠曾经向许丽丽索要赔偿款用于给刘子文治病,但许丽丽分文未给。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过。被执行人许丽丽有长女刘某10岁、次女刘某3岁。
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许丽丽早已回到朝阳市娘家,执行人员随即前往朝阳执行,找到朝阳市建平县马厂镇插花营子村许丽丽母亲家,其母亲称许丽丽未在此居住。2014年8月,执行人员得知许丽丽有关线索,将许丽丽拘传到法院,同来的还有其两个孩子。执行人员对许丽丽进行询问如何履行时,许丽丽态度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0元,剩余的款项就不给了。查封的房子归自己和二个孩子居住,耕地归自己耕种。得知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自己的意见后,许丽丽态度极为恶劣,声称绝不会给付申请执行人一分钱,并抱两岁的孩子威胁说:“你们法院让不让我活了,再逼我,我把孩子从窗户扔下去。”执行法院遂即决定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遂以被执行人许丽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4年12月12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对许丽丽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丽丽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已将赔偿款履行完毕,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许丽丽为二申请执行人的儿媳妇,其丈夫交通肇事后,在其代领公公婆婆保险理赔款后,事后理应及时交给公公婆婆。但其见财忘义,携款隐匿行踪,但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