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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提级执行见成效 强制执行促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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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张震  发布时间:2018-11-14 15:23:25 打印 字号: | |
  国庆假期,盘锦中院紧盯“三个90%和一个80%”的核心指标,全体执行干警以敢打必赢、决战决胜的信念,保持昂扬斗志,坚决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在执行局长、团队长的带领下,盘锦中院执行干警放弃休息开展专项行动,以特殊的方式向祖国母亲献礼。  

  10月4日,盘锦中院“金秋会战”专项执行行动中,全体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执行局长刘保利进行动员部署。 执行团队兵分4路抓“老赖”,张震带领执行第二团队来到盘山县高升镇莲花村委会主任家中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5日,拘留其间家人主动履行10万元借款。

  盘山县高升镇莲花村委会急于偿还他人工程款,从吴某借款10万元,吴某将现金交付给莲花村委会村主任,当天委村委会为吴某出具借据一张。该案在原审法院执行过程中,因政府干涉无法执行,吴某申请市中院提级执行。

  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上级法院执行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对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这是盘锦中院假期执行第一仗,旗开得胜,取得预期效果。中院执行局将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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