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胜执行难依法惩戒“老赖”,盘锦中院“猎赖”行动中,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采取专项行动,依法将资产网上拍卖,申请执行人撤销剩余款项的申请,该案以终本执行结案。
2018年,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某与孙某某盘锦荣盛塑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孙宝文购买的被执行人盘锦荣盛朔化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原盘锦大华特油化工厂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以2002141元价格拍卖成交,该款项已打入申请执行人帐户。尚欠部分余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剩余款项的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待终结执行情形消除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终结本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同产状况、确定保留价和保证金、制作拍卖裁定等基本职责,并负责、监督、指导拍卖全程。
本次执行行动,中院执行局网上联合行动,选择信用好的评估机构,委托拍卖公司,网络拍卖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老赖” 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网上拍卖。
这起网络拍卖强制执行终本案件,执行局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得到广大诉讼当事人的称赞,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