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风暴战役”执行攻坚战以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自我施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哿ν?模?ゼ峥四眩?忱?瓿闪赡? 胺绫┱揭邸贝蛳旌笫状未蠊婺R斓刂葱行卸??馐桥探跏辛郊斗ㄔ好芮信浜贤瓿傻牡谝黄鸸婺=洗蟮囊斓亓??葱邪讣?
兴隆台区法院在对未结案件进行梳理中,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执行干警的重视。被执行人刘鹏睿、杨煜昕二人从申请执行人盘锦金马正合商城有限公司承租场地用于经营健身会所,后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租金,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本院。经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由二被告向原告给付各项经济赔偿共计1,433,665.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在诉讼期间,查封了被执行人价值30余万的健身器材共计60件,上述查封的财产存放在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供销广场一处健身中心,一直处于使用状态,承办法官虽多次耐心健身馆经营人沟通,但其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严重受阻。考虑到本案扣押物大、数量多,健身会所人员复杂、健身器材搬运困难,运输条件要求严格,加之涉案地点位于鞍山市繁华商圈,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不良社会反响,异地执行面临巨大挑战。
为稳妥高效完成本次执行行动,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由执行局长陈明禄担任总指挥、执行一庭庭长费超为副总指挥的执行行动领导小组,反复研究、周密部署后形成行动预案,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收到预案后高度重视,紧急协调辖区内其他法院增派执行干警、法警前来支援,并提前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派员协助兴隆台区法院执行。
执行前一天晚上,费超带领第一分队干警连夜赶往现场,对涉案健身会所及周边情况实地勘察摸底;执行当天早上,执行其余分队在陈明禄局长的带领下火速赶往鞍山市铁东区供销广场;9点整,各分队与率先到达现场的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黄进亲自带领的小分队会和,形成了一个来自各院的30多位执行干警组成的执行大队伍。现场按照总指挥陈明禄局长的指示,法警各就各位,迅速拉好警戒线,守住健身中心出入口,执行队伍进入执行现场。健身会所负责人见状言辞激烈,意图阻挠执行。执行局长陈明禄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及执行裁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严正警告妨碍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经近1小时释法析理,健身会所负责人最终同意扣押搬运。当天下午16时,所有应扣押健身器材均已成功运至指定地点保管,已经奔波了两天一夜的执行干警带着成功的喜悦回到法院,内心的充实冲淡了身体上的疲惫:“我们离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又近一步。”
本次执行行动得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充分体现了盘锦市法院纵向一体,与鞍山市法院横向联动,形成了跨市、跨部门的执行联动大格局。本次异地执行行动中,全体执行干警着装规范、装备齐全、部署周密、行动有素,向人民群众展现出了法院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同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的执行威慑力,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执行“风暴战役”专项活动打响了异地执行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