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夏某某专程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照天地•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助理谷峰的手中,对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表示深切感谢!
本案被告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曾于2014年至2015年间向原告借款共计16.5万元,期间还了部分款项,到起诉之日还差14.65万元尚未还清,经法院调解后,原告放弃了利息,仅需被告偿还借款14.65万元,并且分两次给付完毕。因被告未按调解书中约定的期限还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某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尚在账户内,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了线下冻结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了划拨,与此同时,也对被执行人加大了惩戒措施,对其采取了拉入失信黑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令等具体惩戒措施。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执行工作人员全力以赴、高效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款项迅速处理并支付到位的工作成果表示由衷的赞叹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