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接待了一位当事人,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位当事人需要一份离婚证明书。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以往来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在该类文书中,会载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个人隐私内容,这些内容使当事人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离婚证明书使得承载的信息更加精简,同时顾虑到当事人的感受,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
可以说,离婚证明书是司法便民举措的有益创新,它既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同时更加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心理情感。离婚证明书让司法更具有温情,期待着这样的惠民司法举措能够得到更多的认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