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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被评为市直机关“敬业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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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孙一樵  发布时间:2017-11-16 15:44: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敬业标兵”评选活动中,我院刘鹏同志被授予市直机关“敬业标兵”称号。

  刘鹏同志作为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审限督办、结案管理、积案清理等工作。在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在院党组及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该同志恪尽职守,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刘鹏同志谦虚谨慎,与人为善,凡是自己负责的工作,均能做到事必亲躬、面面俱到,其工作态度得到了全院的认可,也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得审判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为我院审判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院干警应以刘鹏同志为标杆,学先进、找差距,争当敬业标兵、比肩敬业标兵,形成立足岗位、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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