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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被评为“盘锦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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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孙一樵  发布时间:2017-11-16 10:19: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市文明办举办的“盘锦好人”评选活动中,我院刘鹏同志被评为“盘锦好人”。

  刘鹏同志现盘锦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审限督办、结案管理、积案清理等工作。该同志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尤其在公益活动中,表现出强烈的热情和责任感,常常自报奋勇,担当组织者和服务者。该同志乐于助人、与人为善,本院干警自家的大小事情,都能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身体力行地热心周到服务,“帮助别人,快乐自己”是他精神面貌的真实写照,是本单位以及朋友圈中公认的具有强烈正义感的好人。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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