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做好服务,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营造良好商业环境这一核心,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盘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惩罚犯罪,严厉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财产犯罪,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
2、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处纷争,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注重调解结案,诉前化解纠纷。认真审结民事案件,促进企业发展,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快立快审房地产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程序,规范执行行为。对重点案件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充分利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加强与公安、银行、不动产等部门的沟通,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二、认真坚持服务大局,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1、慎重审理涉及大局案件。牢固树立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对涉企经济案件一律推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为企业爬坡助力,最大限度为大局服务。坚持将审判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和谋划,主动沟通、协调,稳妥处理,最大限度为大局服务。
2、主动服务企业和保障企业权益工作。注重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全力助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促进企业强化法律意识,打击一切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加强立案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材料收据。对不熟悉起诉程序的企业,讲解相关法律规程,流程,帮助其完成立案。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我院当场立案率能够达到90%以上。严格遵守“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畅通诉讼渠道,保护企业合法诉权,维护稳定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积极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申请人排忧解难。